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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梦佳

更新时间:2019-11-13 20:19

雷梦佳(1995年04月10日-2010年04月07日上午10时许),因和一女同学打架,班主任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来决定是否让她留下来改正错误抑或叫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结果多数同学选择了让她回家。一个15岁花季少女就这样投渠自尽了。这一事件引发了所谓学生自主管理的底线以及所谓“民主评议”、“投票”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让人深深思考。每个人都不希望看到“雷梦佳事件”再次发生!

目录

基本资料

1

中文名:雷梦佳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河南省洛阳市

出生日期:1995年04月10日

逝世日期:2010年04月07日上午10时许

职业:学生

事件:学生的自主管理造成的自杀事件

个人事件

2

2010年4月6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象做了一个测评。测评是道选择题:是留下来给她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是让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结果对雷梦佳不利。26个同学选择让她回家接受教育一周,12个同学选择再给她一次机会。

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于是,周老师打电话给雷梦佳的母亲,让她来接女儿回家。但是,雷梦佳已在学校附近的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了遗言:“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

15岁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2010年4月7日,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后,雷梦佳投渠自尽。

新闻报道

3

学生自主管理的底线在哪里?一群未成年人能否决定一个未成年人的命运?15岁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问,让人无法逃避。

被投票赶走后,她跳进水渠

“雷梦佳生命就此结束!爸、妈,对不起,你们的恩情来世再报!辉辉,来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学校附近黄河渠边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遗言后,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学生雷梦佳投渠自尽。

4月20日,雷梦佳的父亲雷先生告诉记者,4月10日,是雷梦佳的15岁生日,去年生日,她还请几个要好的朋友,撮了一顿以示庆祝。但今年的生日,没有了好朋友和父母的祝福,不知道她在另一个世界是否过得快乐?

媒体报道,雷梦佳死于4月7日上午10时许。而在10时以前,雷梦佳被全班多数同学投票赶出了学校。

全班投票的起因是雷梦佳犯了错。4月6日,雷梦佳和同年级其他班另一个女同学打架,班主任周老师在4月7日组织全体同学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师让雷梦佳先回避,然后让全班同学就雷梦佳严重违反班纪班规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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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4

教育惩戒权的底线在哪里

这是一起意外的悲剧。因为学生自尽,舆论一边倒地对当事教师的“投票行为”进行谴责:家长认为,“老师如果是打她一顿,她也不会投河,关键是民主投票,伤了孩子自尊”;律师说,“民主投票赶学生走,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相悖”,好在“没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学校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

谁也不希望悲剧发生,但就具体事件而言,恐怕也当慎言教育惩戒的责任。学生打架不是小事,影响恶劣自当有所责罚,这既是对当事人及其家长负责,也是对教育秩序与环境负责。那么,如何惩戒?班主任没有独断专行,而是将“继续留下来”还是“带走家庭教育一周”的选择权交给同班的学生,情理上并没错。

通过这一悲剧,我们再次见识了教育惩戒权动辄得咎的尴尬处境。其实,应不应严责班主任及学校的教育行为,只须回答好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民主投票”合不合乎程序正义,这一环节是不是必然、或者基本必然导致学生的自尽行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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